演示案例: 郭先生想买台二手车代步,车行明确告知“车是刚收的,尚未做里程检测,不保实表,提车自负”,并写在了购车合同上。车商承诺保证不是重大事故车、非水泡、非火烧,郭先生抱着侥幸心理便签字付钱提车。结果一查才
发现,实际里程多了很多,这车价值根本与表显里程不匹配。找车行理论,对方回怼“又不是我调的表,况且我也告诉过你不保实表啊”。

问:确实不是车商调的表,且合同写了“不保实表”的条款,还能退款吗?
答:能!理由:
知义务。②即使调表行为并非车商所为,其仍可能构成过失甚至欺诈。用“不保实表”这种预先免除自身义务的条款来抗辩,在很多法院看来并不能完全免责。
- 车行违反法定义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车商这一做法属于
将自身风险转移至车主承担。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不保实表”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车商单方提供的标准化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若该条款不合
理地免除车商的核心义务,则可能无效。此外,若车商对调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
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也无效。
首倡特色:低成本即可启动调解,部分案件可在庭前阶段化解,省时省力。我们不做泛泛的“单一维权律师”,而是从减轻车主资金压力、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出发,将非诉调解与诉讼相结合,专注于“诉前调解” “以诉促调” 。已帮助众多车主用较低成本推进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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