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案例:郭先生买车代步,二手车行宣传“价格实惠、车况良好”,
并明确告知“有抵押权无法过户,提车后风险自负”。
郭先生赶着用车,签字、录视频确认后付钱提车。
结果没多久就被拖,找车行理论,换来一句“你自己同意的”。
问:郭先生还能找车行退款吗?
答:能,理由:
①交易不规范。明知抵押车还以非正规方式买卖,本身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②合同目的落空。郭先生花钱买了个“无法开的车”,标的物具有瑕疵,根据《民法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车行应承担责任。
③“车主已认可”不是免罪牌。车行是专业卖车的,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让买家“签字确认”——这种甩锅的抗辩,法院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