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初,孙女士(化名)通过抖音等平台了解到杭州某姿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经营的“视频号矩阵营销”加盟项目。被告在招商宣传中宣称“20万加盟费包你300万GMV(营业额),派人去搭建落地基本盘,孵化你整个团队,技术迭代更新,一步到位”,承诺提供“4VS1VIP导师全程辅导,7天6夜的视频号直播技术培训;线下7天两名导师线下辅导及陪跑;十二个月线上咨询及答疑”等全方位扶持。
2025年4月10日,孙女士与被告签订《某姿-十九万八合同》及《视频号分公司补充协议》,支付合同费用198,000元,约定被告负责教会孙女士在抖音上寻找女装视频素材并进行二次加工创作,在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布使用。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合同期内六个月完成100万GMV业绩(视为交付完成)……如乙方按甲方操作运营完成不了100万GMV,甲方退还相对应GMV差额比例补给乙方。”
签约后,孙女士按要求准备了50个直播账号、10人以上客服团队,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运营。然而,实际运营中退货率高达90%以上(招商时宣称退货率50%-70%),投入投流费用两万余元,收入不足六千元。2025年9月2日,孙女士在微信群中正式提出退款要求,次日发送《律师函》正式提出解除合同与申请退费,被告不予回复。孙女士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 案涉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如何认定?
- 被告是否应按照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差额退款责任?
- 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要求全额退费的意见能否成立?
三、律师代理意见
我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一)合同第六条关于“GMV业绩目标及差额退款”的约定明确有效
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乙方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日常的运营行为,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运营方案,合同期内六个月完成100万GMV业绩(视为交付完成)……如乙方按甲方操作运营完成不了100万GMV,甲方退还相对应GMV差额比例补给乙方。”
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孙女士已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运营方案,但GMV业绩远未达标,被告依法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差额退款责任。

(二)被告招商宣传严重不实,构成误导
被告在抖音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公开宣传“20万加盟费包你300万GMV”“分公司40万!包200万GMV”,但合同约定的业绩目标仅为100万GMV,且实际连100万都无法完成。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对孙女士的签约决策构成了重大误导。
(三)被告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经催告仍不履行
合同约定被告应提供“4VS1VIP导师全程辅导”“导师线下辅导及陪跑”“优质直播切片素材资源”等服务。但在实际运营中,面对高达90%以上的退货率,被告仅以“没事继续跑”“换个品跑”等敷衍回应,从未提供实质性解决方案。孙女士多次催告后,被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四)及时固定证据、果断起诉
孙女士保留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付款凭证等证据,并在微信群中发送《律师函》固定了主张解除合同的时间节点。
四、裁判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某姿-十九万八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约定六个月完成100万GMV业绩,如完成不了甲方退还相对应GMV差额比例补给乙方,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退还费用,法院按差额比例核算,应退还100,969.33元。
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某姿-十九万八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合同费用100,969.33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短视频直播风口型”加盟项目纠纷。被告以“包你XX万GMV”“保姆式陪跑”“孵化团队”等概念为包装,吸引投资者支付高额加盟费。然而实际运营中退货率畸高、投流费用远高于收入,所谓“包赚”沦为泡影。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合同中关于业绩目标和差额退款的白纸黑字约定,就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即便特许人缺席审理,法院仍可依据合同约定支持解除合同并判令按比例退费。 此外,本案再次警示投资者:电商直播类加盟项目的“GMV”并不等于实际利润,高退货率可能让账面营业额化为乌有。
五、律师提示
加盟创业及商业合作需谨慎,建议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1. 警惕“包你XX万GMV”等收益承诺
部分加盟项目以“包GMV”“包营业额”“包回本”等话术吸引加盟商,但GMV(商品交易总额)并不等于实际利润,高退货率可能让账面营业额化为乌有。签约前应要求将具体业绩承诺写入合同条款,并明确未达标的退款计算方式。
2. 合同中的业绩承诺和退款条款是维权核心依据
本案中,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了GMV业绩目标和差额退款机制,成为法院判决退费的核心依据。签约时应争取将类似的业绩承诺、退款条件等关键条款明确写入合同。
3. 签约前核实特许人备案及经营状况
签约前应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特许人是否完成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诉讼记录等信息。
4. 保留全部证据材料
签约及履约过程中,应保存全部付款凭证、合同及附件、微信聊天记录(含语音通话内容)、朋友圈截图、后台数据截图等。本案中,孙女士保留的朋友圈“20万加盟费包你300万GMV”宣传截图,成为证明被告宣传不实的重要证据。

5. 及时固定证据、果断起诉
发现项目方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律师函等)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凭证。如协商无果,应果断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被告缺席审理不影响法院依法判决。
6. 合同约定“费用不退”并非不可突破
本案中,合同约定“非甲方原因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但法院依据合同第六条的业绩承诺及差额退款条款,判决被告按比例退费。合同条款之间存在优先适用顺序,具体条款可突破概括性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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