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三元店”加盟项目维权实录!

导语

 

“60平小店,4个月流水67万!轻资产、稳回报,总部全程扶持,轻松当老板!”

这样的广告,是不是让你心动不已?先别着急交加盟费!

 

案件还原:

• 加盟商:徐先生(化名)

• 品牌方:陕西某公司

• 加盟项目:某三元店项目

• 涉案金额:49,800元(门店一次性建设服务费)+ 18,087元(货架款)= 合计 67,887元

• 项目城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 仲裁机构:西安仲裁委员会

招商宣传:

1. 品牌实力背书:宣称公司为“某密码”系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系合作经营体系的唯一拥有者,让加盟商误以为品牌正规、实力雄厚。

2. 线上引流造势:招商人员在某社交平台进行大规模商业宣传,吸引大量潜在加盟商,营造出一种“火爆加盟、遍地开花”的虚假繁荣景象。

3. 轻资产低门槛:招商人员在微信上反复向徐先生强调,该项目为“轻资产项目”,极大降低了加盟商的心理防线。

4. 虚假流水诱惑:招商人员直接发送某60平门店近5天的日流水数据,声称“一月份至四月份的营业额共计674,012.28元”。(注:后经证实,该数据纯属虚假宣传,是诱导签约的“杀手锏”)。

5. 全方位扶持承诺:口头及书面承诺提供选址评估、货架装修设计套图、订货指导、督导到店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并负责全国市场的宣传推广及各类经营培训。

6. 赠送货款噱头:招商人员承诺“代理费中含有2万元赠送的货款”,让加盟商觉得物超所值。(注:后续产生巨大争议,品牌方狡辩称2万元系“销售价格”而非“进货价格”,文字游戏玩得炉火纯青)。

 

合同履行情况:

• 货架价格虚高且隐瞒:品牌方提供的货架价格远高于市面正常价格,且在前期招商演算成本时故意隐瞒,未提前告知,导致后续实际成本不断增大,严重超出徐先生的预算。

• 货不对板与价格畸高:品牌方提供的货物与徐先生预订的货物不一致,且所提供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面其他渠道价格,导致门店毫无市场竞争力。

• 虚假帮扶,门店持续亏损:徐先生的门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品牌方未提供实质性的帮扶和运营方案,所谓的“督导到店指导”形同虚设。

• 缺乏核心运营能力:品牌方不具备持续性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能力,完全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与前期招商所述严重不符。

• 隐瞒法定资质与经营风险:品牌方未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根本不满足“两店一年”的法定条件。同时,品牌方存在大量经营风险和多条诉讼记录,却在签约前向徐先生刻意隐瞒。

• 文字游戏引发争议:关于“2万元赠送货品”,徐先生认为是进货价,品牌方却坚称是零售价。当徐先生在服务群内反映货架价格偏高时,品牌方仅敷衍表示“货架后续可帮忙处理”,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办案经过:

突破口一:精准定性,直击“特许经营”本质 

品牌方在合同中玩弄文字游戏,试图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律师团队通过收集合同条款、知识产权授权书以及实际经营模式等证据,向仲裁庭充分论证了案涉合同的性质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这一认定至关重要,它意味着品牌方必须受到“两店一年”、信息披露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约束。

突破口二:固定虚假宣传证据,证明缔约过错 

针对品牌方的虚假宣传,律师团队重点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将招商人员承诺“轻资产”、发送虚假门店流水(67万营业额)、承诺赠送2万元货款等话术一一固定。仲裁庭最终认定,品牌方的宣传内容存在重大不实,足以诱使徐先生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且在合同中故意不载明法定单方解除条款,具有明显的缔约过错。

突破口三:缺席审理下的证据闭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凭借扎实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门店照片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虽然仲裁庭也指出徐先生在签约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注意义务,但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支持了徐先生的核心诉求。

 

案件结果:

经过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为徐先生先生讨回了公道:

1. 合同解除:确认双方签订的《某百货连锁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自2026年1月8日起解除。

2. 退还款项:陕西某公司向徐先生退还合同款项 30,000元。

3. 费用承担:本案仲裁费5,545元及公告费800元,全部由陕西某公司承担。

案件启示

警示加盟商:天上不会掉馅饼,“轻资产、高回报”往往是精心包装的陷阱。在加盟前,务必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品牌方是否具备“两店一年”资质及备案信息。不要轻信招商人员的口头承诺和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高流水”。

律所专业背书:我们擅长从虚假宣传、信息披露违规、合同格式条款等维度寻找突破口。即使面对品牌方缺席、合同文字游戏等复杂局面,我们依然能通过严密的证据链和专业的法律逻辑,最大程度维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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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法律常识普及与案例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所涉个案结果受证据、事实、裁判尺度等因素影响,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如需解决具体法律事务,请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最终认定为准。

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