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品牌托管、全程扶持、小白也能轻松开店!”
“总部手把手教选址、培训、运营,加盟就送超值大礼包!”
课外托管、品牌加盟、总部扶持、创业无忧……听着是不是特别适合想创业的你?是不是觉得只要交了钱,总部就会帮你把一切都安排好?先别急着掏钱!
案件还原:
• 加盟商:罗女士(化名)
• 品牌方:深圳某公司
• 加盟项目:“某盟”连锁课外托管项目
• 涉案金额:合作费用92,990元 + 课程费用7,980元,合计100,970元
• 项目城市:甘肃兰州
• 判决机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招商宣传:
1. 品牌实力雄厚:宣称“晋级托管品牌最早创立于2004年”“在全国发展了1000多家学生托管连锁校区,是行业的龙头老大”。
2. 全方位扶持:承诺提供品牌使用授权、五天四晚内训会、两天一晚师训会、每周线上课程、全套运营管理资料包、选址指导等一揽子服务。
3. 超值大礼包:补充协议约定赠送价值近20万元的素质课程方案、学管系统、孵化陪跑营、内训会名额等。
4. 独家经营权:承诺“每一家公办学校有且仅有一家加盟校”,保障区域独家。
罗女士被这些“利好”打动,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支付合作费用92,990元,后续又支付课程费用7,980元,合计100,970元。
合同履行情况:
l 选址困难,成本过高:罗女士在兰州多次寻找房源,但“距离学校近的没有合适的房子”“兰州老街道不像南方城市”。看中的房子“没暖气,没天然气,毛坯房,装修下来要20几万”,家人坚决不同意。
l 10万元加盟费是贷款:罗女士坦言“加盟费用10万元也是我贷的款,马上七月份就要还款”“这一年多来,吃不好,睡不好”“最近几天都有点抑郁了”。
l 总部拒绝退款:2025年6月17日,罗女士向总部提出退款,工作人员回复“晋级加盟校还没有退费的啊”“公司是按合同在办事儿”“没有专门安排退费的负责人”。
l 只上过两次课,品牌从未使用:罗女士表示“我第一没有开托管,所谓的品牌使用权我也没有享受”“我就参加过2次课程”“我到现在店也没有开”。
l 总部建议“继续做”:面对罗女士的退款请求,总部工作人员称“兰州市场真的很好啊”“只要做起来就有办法”“不做只能观望啊”。
办案经过:如何维权?
1. 合同已陷入僵局,不适宜强制履行:法院认定,罗女士签约后未实际开设经营场所,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被告授权品牌资源,合同核心目的未能实现。合同剩余履行期不足九个月,强制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将导致权利义务显著失衡,且特许经营合同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不宜强制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合同应予终止。
2. “不退费”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一旦乙方实际占有甲方经营资源则不得单方解除协议且不得申请退费”。法院认定,该条款系被告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预先拟定,未与原告协商,在原告已接受部分经营资源但未实际开业运营的情形下,完全排除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实质上剥夺了原告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请求返还部分费用的救济途径。该格式条款加重了原告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应属无效。简单说就是:合同里“不退费”的霸王条款,法律不认!
3. 酌情返还部分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进度、被告已投入成本,酌情扣除已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对价、资料成本及合理运营成本。
4. 及时固定证据、果断起诉:罗女士保留了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为诉讼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罗女士签约后未实际开设经营场所,未使用被告授权品牌资源,合同核心目的未能实现,合同已陷入僵局,应予终止。合同第二十七条“不退费”条款系格式条款,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应属无效。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进度、被告已投入成本,酌情扣除已提供培训服务对价、资料成本及合理运营成本后,判决:
确认双方签订的《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的权利义务于判决生效之日终止;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作费用70,000元!

案件启示:
很多所谓的“教育加盟项目”,本质还是收加盟费、卖课程、卖资料,所谓“全程扶持”可能只是拉个微信群发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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